越南对中国进口风电塔筒征收反倾销税


据越南工贸部消息,2024 年 12 月 24 日,工贸部发布第 3453⁄QD-BCT 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风电塔筒产品实施 5 年内反倾销措施,决定自签署之日起 15 日后生效。具体对原产于中国的商品编码(HS 代码)7308.20.11 和 7308.20.19 的风电塔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若作为风力发电机组一部分进口,则按 HS 代码 8502.31.10 和 8502.31.20 分类。公告中,征收反倾销税的塔筒产品是风力发电机一部分,通常为圆柱形钢结构。越南调查机构认定,多家中国企业进口的该产品存在倾销,使越南国内制造业产量、市场份额等因素降至最低水平,对其造成重大损害。为恢复公平竞争环境,越南决定实施反倾销措施,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因调查期内无倾销行为不征收反倾销税,其他生产和出口原产于中国货物的组织和个人将征收 97% 的反倾销税。此前,越南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启动对中国风电塔及风力发电设备部件的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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