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迎利好!多项措施征求意见


海关总署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起草了相关公告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企业申报时仍需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负责真实性;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扩大出口拼箱货物 “先查验后装运” 试点,在 12 个直属海关开展;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在 20 个直属海关试点,允许 9610 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其他有关监管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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